关于2016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作者: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 2021-06-08 ]
2021年1月5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布公告,公布获得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张学良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46号)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101/t20210104_3639052.htm
2020年6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布公告,公布获得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张学良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31号)
http://www.mca.gov.cn/article/xw/tzgg/202006/20200600028236.shtml
2019年5月28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布通知,公布获得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张学良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19年第69号)
http://www.mca.gov.cn/article/xw/tzgg/201905/20190500017517.shtml
2018年5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布通知,公布获得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张学良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18年第60号)
http://www.mca.gov.cn/article/xw/tzgg/201805/20180500009084.shtml
2018年2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布通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详见: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2017年5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布通知,公布获得2016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名单的通知,张学良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17年第69号)
http://www.mca.gov.cn/article/xw/tzgg/201705/2017051500467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