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蔡冠深奖学金章程
作者: [ 2014-10-2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东北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建设现代化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香港新华集团总裁、东北大学校董会副主席蔡冠深先生决定在东北大学设立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的名称为“东北大学蔡冠深奖学金”。
第三条, 蔡冠深先生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作为该项奖学金的基金,动用本金,每年用10万元奖励优秀学生。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四条, 获奖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道德观;
2、 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优良;
3、 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纪守法,严于律己;
4、 家庭经济条件贫寒,但以艰苦奋斗为荣,自强自立;
第五条, 在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均可自愿申请本奖学金。
第六条, 坚持优中择优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等条件下贫困学生优先的原则。
第三章 奖励金额、人数
第七条, 奖励研究生和本科生:
一等,5000元/人,硕士生2人,本科生3人;
二等,3000元/人,硕士生10人,本科生15人。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设立东北大学蔡冠深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东北大学校长和蔡冠深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主管领导和蔡冠深先生委托人任副主任委员,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蔡冠深先生指派人员为委员组成。决策该项奖学金重大事项。
第九条, 东北大学蔡冠深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下设蔡冠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东北大学蔡冠深奖学金委员会副主任兼任蔡冠深奖学金评选委员会主任。由有关工作人员为委员组成,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东北大学蔡冠深奖学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东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由学生主管部门(研究生院、学生处)向各学院分配评选指标,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方式,主管部门初评,按150%的比例提交蔡冠深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是在当年的九、十月份。
第十三条, 每年举行颁奖大会,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东北大学蔡冠深奖学金委员会。
第十四条,由办公室起草实施细则,经东北大学蔡冠深奖学金委员会批准实施。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